勿安裝、勿使用非法軟件 由高 明鐵發表於2018年 10月 24日(週三) 10:59 根據台灣著作權法第91條1.意圖銷售或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。2.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以下罰金,請同仁千萬不要以身試法。 永久鏈接 討論這一議題 (至今有 0 篇回應)